主页 > 经验 >
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因属于个人私下交易
微商行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购物又多了一种选择,朋友圈里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商品,这样的消费并没有任何保障,带来的则是愈来愈多的消费纠纷,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日前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微信购物不同于一般的网购,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因为微信购物商品金额一般不大,即使消费者可以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得不偿失。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表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虽系熟人间营销,门槛低、成本低、操作便捷,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新消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在微信购物过程中,销售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从事大量商品销售的行为,就此来看应属于经营者范畴。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由于通过微信进行商品销售的经营者没有相关的资质要求,监管起来难度较大。鉴于资金安全和商品保障,建议还是通过有保障的平台进行网购。
- 最近发表
- 赞助商链接